專傢:國企分類改革映照中國經濟現實格局



楊瑞龍:國企分類改革映照中國經濟現實格局

本報記者 商灝 北京報道

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研究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在推進國企分類改革、混改、員工持股,以及國資委[微博]職責改革等方面已有瞭進一步落地的方案。中共中央、國務院上月正式公佈瞭《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這兩份有關國企改革的重要文件,這意味著國企改革將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就相關問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研究所聯席所長楊瑞龍[微博]教授應邀接受《華夏時報》記者專訪。

楊瑞龍曾任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被認為是中國新制度經濟學研究領域的領軍人物。1988年在《經濟研究》上發表的兩篇論文中,楊瑞龍設計瞭雙層股份制模式,在國內率先系統地設計瞭在政府層面的行政權、調控權和所有權分開的前提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資產經營公司、股份公司多級國有資產委托代理構架。這一改革思路在後來國傢體改委設計的改革方案以及深圳、上海等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實踐中得到瞭體現,取得成功經驗後逐步推廣到全國,並獲得“全國企業改革方案設計獎”。1995年初在《經濟研究》上發表的論文《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理論思考》中,楊瑞龍率先系統地提出瞭國有企業分類改革戰略,主張國有經濟應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被新聞界稱為“楊分類”。

國企改革的理論邏輯

《華夏時報》:你曾提出,國企改革迄今缺乏理論武器,但我們看到中央政府前不久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裡出臺瞭《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這兩份有關國企改革的重要文件,對此你如何評價?其歷史意義何在?

楊瑞龍:這兩份文件的出臺,其導向性作用非常明顯:讓市場經濟起決定性作用,讓所有的國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更好地兼容。

面對當前經濟下行的狀況,如何讓中國經濟走上持續穩定增長的道路?從中長期增長角度看,加快推進國企改革對回答此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華夏時報》:按照你的觀點,如果在西方經濟學邏輯下探索國有企業改革,無法解釋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問題;如果以政治經濟學為思考邏輯,則無法滿足當前市場化的要求。那麼,既然理論上沒有統一的標準,國企改革如何真正得以推進,其成果如何評判?

楊瑞龍:上世紀90年代我做的一個研究發現,國企產權與市場經濟發生兼容過程中,難以回避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那就是所謂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其原因在於,國企產權有兩個很重要的特征:一是政企不分的內生性現象;二是國企產權難以退出。因此,簡單地談論國企產權市場化就成為一個似是而非的問題。有無必要讓國企產權全面市場化?當國企產權與市場發生沖突之時,二者到底誰向對方妥協?由於這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回答,所以在國企改革模式的選擇上,實際並沒有一種很好的理論加以現場指導。於是在那個時候我便提出,國企改革不應一刀切,而應根據國企在國傢經濟中所處的地位來確定不同的改革思路。我的基本邏輯是,國企可分為競爭性和非競爭性兩類企業,後者不應采取全面市場化的方法加以改造,前者則可按照完全市場的原則進行改造。這一邏輯與當前中央提出的國企改革的精神基本一致。

《華夏時報》:對不同類型國企的改革,已經找到瞭邏輯一致的理論解說嗎?

楊瑞龍: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國傢在經濟中的作用不可避免。中國所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含義:以社會主義制度為基礎;整個資源配置遵循市場機制的長期規律。這就為國企分類改革提供瞭一個很重要邏輯:在重要領域要保持國企的主體地位。這也體現瞭中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在與世界其他大國競爭中,其國傢利益需要得到有效的保護。

我提出的這一理論,曾被認為相當重要,獲得瞭“孫冶方經濟學獎”,還被與“厲股份”、“吳市場”並稱為“楊分類”。

按照這一理論,絕大部分國企屬於競爭性領域,應該搞市場化。這類企業當其國有產權與市場化重組的時候,應倒向市場要求。但一步到位的完全市場化改革在中國可能並不現實,所以我提出,大型競爭性國企應以產權多樣化為主,由市場決定其股權結構。而中小型競爭型國企,則應完全市場化。

《華夏時報》:關於國企,有兩種針鋒相對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國企的存在就是問題”,國企使得政府不能公正地對待國企和非國企,破壞瞭政府的公正性,他們在市場中不是公平競爭者,會破壞市場經濟基本制度。另一種意見是“命脈”說,我們看到前不久新華網曾發表時評稱:理直氣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對這兩種意見,你怎麼看?

楊瑞龍:我認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決定瞭單一思維一定走不通。如果堅持西方經濟學邏輯,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一定錯誤。但如果要讓市場機制決定,就一定要搞自由化,如果堅持這一分析范式,國有產權在中國就沒有存在價值。但如果站在整體主義或集體主義立場看國企,可以說國有產權已經退無可退。如果繼續往後退,則中國國體性質與社會主義半根毛的關系都沒有。

《華夏時報》:人們說國有企業被賦予瞭過多的職能,既要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又要保障國傢經濟社會安全,此外往往還要積極配合國傢的宏觀調控政策。而其真正的原有職能,即企業的職能卻被淡化與邊緣化瞭。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

楊瑞龍:這個問題恰恰證明瞭國企分類改革的必要性。過去國企改革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理論認知上比較模糊,表現為泛談國企改革的市場化,其思路沒能界定國有產權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或地位,從而導致國企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的目標多元化。解決這種混亂狀況的最好辦法,就是分類改革。

中國的社會結構,中國選擇的體制模式,中國的改革道路,決定瞭中國在選擇國企改革具體路徑的時候,根本沒辦法簡單地按照西方邏輯進行,也沒辦法簡單地按照政治經濟學的邏輯進行,而必須按照現有國情來進行。分類改革反映瞭中國體制過渡時期改革的現實理論邏輯。

分類標準誰來確定?

《華夏時報》:國企分類改革推進至今效果是否並不樂觀?

楊瑞龍:我在1995年提出瞭國企分類改革的觀點,並在1997年系統闡述瞭國企分類改革的路徑,1999年我在有關國企改革的教材裡非常詳盡地分析瞭國企分類改革的具體分類標準。當時,我的這些研究甚至受到瞭一些批評和非議。

不久中央提出國企改革抓大放小,國企改革思路由此發生戰略性調整,是一種進步。但我提出,國企規模的大小並不應成為國企改革抓和放的分類標準,而應按照競爭性和非競爭性來劃分。

20年前我所提出的這些觀點,今天來看,依然可以再次提出,因為我對相關的理論問題,當時就已經說得很清楚。

《華夏時報》:一般認為關於國企的分類管理在操作層苗栗縣消費者債務面存在執行難度。你怎麼看?哪些問題會對分類邊界產生影響?

楊瑞龍:確實有難度,難就難在其涉及到具體問題。最重要的實質問題是,誰來確定分類的標準?哪些企業應該歸類為商業類企業,哪些企業應該歸類為非商業類企業,這個問題誰說瞭算?如果簡單按照誰出資誰分類的標準劃分,就可能存在利益格局的問題。所以,可能應該確立一些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在特質的硬性分類原則。

《華夏時報》:“混改”看點中壟斷行業放開的局部試點是什麼?市場期待有更多細則文件出臺,這項改革很值得期待的紅利釋放有哪些?

楊瑞龍:從經濟學角度看,分類改革是中國國企改革的新的制高點,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是一個被廣泛接受的概念。從股份制改造開始的那一天起,混合所有房貸嘉義竹崎房貸車貸信貸高雄鼓山車貸信貸制改革就是一個很現實的制度安排。現在再次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進一步認同現有國企產權裡可以包容多樣化的產權主體,而其當前最有積極意義的就是產權多元化開始進入傳統意義上的由國有產權一統天下的行業。它首先可能會改變自然壟斷行業的主業;其次可能會影響到自然壟斷行業的輔業使其更多走向市場化;第三是員工持股制度可能進入原先禁止進入的行業;第四是員工持股制度可能會為下階段建立重要國企關鍵人物激勵性報酬機制創造條件。

總體來看,混改現階段可能會對強勢國企產生改革意義。

《華夏時報》:此次《指導意見》再次強調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比如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轉債、股權置換等;鼓勵國有資本入股非國有企業;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可以說,歷次文件都可以看出政府對同一問題的重視,但現實情況卻是“稀釋性股權多元化”成效不彰、小股東未能“當傢做主”而無法形成“資本力量”。你認為根本原因何在?

楊瑞龍:現實中人們對混改不太滿意的主要原因在於,首先是民營企業進入壁壘還很高,有人擔心混改可能會動搖國企的基石,而且可能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在國企本來具有強大壟斷優勢的行業,不應讓民營企業進入。也有人擔心民營企業的進入可能會出現被“關門打狗”等問題。

我認為,討論混改的這些問題,還應回到國企分類改革的路徑上,因為如此就比較容易確定改革的分類標準。

混改無邊界,應由市場來決定股權結構。比如,大型競爭性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應由市場來決定。

混改隻是手段或路徑,最終目標是完成非國有化改造。

國資委[微博]的功能要變?

《華夏時報》:對於中國國企治理的目標,你怎麼看?為促進治理目標的實現,可采用哪些有效的激勵機制?

楊瑞龍:接下來的一個比較大的難題,就是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新的文件規定國資委今後的主要任務是管資本,這意味著中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將重新改造。今後地方國資委對於地方國企的管理模式將參照淡馬錫模式。中央政府的國資委對於央企的管理模式是通過管資本,通過資本控制,通過對央企授權經營,對集團公司構建類似淡馬錫那樣的管理模式。

所謂管資本有兩個核心問題:第一,國資委的功能要改變。第二,國資委要通過授權經營模式管理央企。這要求國資委重新定位改造,進行戰略上的收縮。這樣的改革,其前提是國企分類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否則改革將無法落到實處。

《華夏時報》:當前國企股東監督機制仍不成熟,公司的控股股東包括國有股東過度使用甚至濫用其控股權已成為較普遍的現象。其關鍵在於制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那麼,其原因又何在?

楊瑞龍:政府的過度作為和不作為的主要原因在於,當國有產權被政府代理的時修繕房屋候,存在一個廉價投票權問題,其核心是沒有人對國有股的損益承擔責任。這導致代理人容易被收買,當他被收買時,容易不作為。當他沒被收買時,則有可能亂作為。這恰恰證明瞭國企改革的必要性。

解決問題的核心,還是要回到國企分類改革的前提之上,否則就有可能導致國有制改造的失敗。

改革如何落到實處?

《華夏時報》:國企改革新的兩大文件出臺對於市場而言,是利好還是利空?宏觀層面是否影響有限?我們看到企業界有種聲音認為,國企改革不應止於紙面,關鍵在於落實,否則再好的方案都是白搭。如何看這種擔憂?

楊瑞龍:新的文件為下一步國企改革提供瞭新的空間,至少理論上是這樣。這包括國企分類改革,也包括國企混改進入到國企占絕對統治地位的領域。對於文件提出的一些改革原則,如何細化和更具操作性,這是一個重要問題;而文件實施過程中如何重組利益結構,也是一個重要問題。如果這兩個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則文件仍隻會是掛在墻上的東西。

比如分類原則和標準是否能夠落地?比如自然壟斷行業的混改能否打破某些障礙?特別是那些競爭性國企的改革能否以更大的幅度放開,讓民營資本進入後加以改造?

《華夏時報》:在明確國企改革分類標準後,混改如何進入加速落地階段,國改配套方案近期是否有望陸續落地?

楊瑞龍:任何改革都是利益結構大調整。有關國企混改的文件十八屆三中全會就已出臺,兩年多過去瞭,實際落實正在進一步加強。伴隨著分類改革,國資改革能否相應跟進?對國企領導人的激勵機制能否跟上?關鍵的關鍵還是文件落實問題。

《華夏時報》:對於進一步的深入改革,你有何建言?

楊瑞龍:30多年的改革經驗告訴我們,市場機制、市場導向盡管存在缺陷,但它卻為中國經濟輸入瞭活力,所以,市場化改造應是個基本原則,市場機制應扮演主導作用。但中國的市場化道路不可能從原點開始,歷史也不可能給我們重新再來的過程,而隻可能在現有基礎上前行。因此,我們不能回避政府應發揮的作用。如果背離這一點,則中國經濟的後發優勢將無法發揮。但最根本的一點是,市場機制必須發揮基礎性作用。因此,國企分類改革非常恰當地反映瞭中國經濟的現實格局。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07/0038237021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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