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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現正受理申請

(軍聞社記者董權輝臺北8日電)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現正受理申請103學年度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期限至9月30日止,歡迎符合資格的榮民榮眷,向各縣市榮服處申辦。 榮民榮眷基金會表示,此次獎學金發放對象為凡支領一次退伍金、固定給與、資助金、無給退除且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的榮民、遺眷子女、「戰訓或因公殞命」的國軍遺族子女及「領取半俸」的榮民遺眷子女,現為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及研究所博、碩士班學生(以教育部承認學籍者為限)。榮民榮眷基金會指出,獎學金申請範圍不包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推廣教育學分班或夜間部學生,且榮民或配偶任公職,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者,以及已領有政府機關發給獎、助學金或退輔會就學補助者,同樣不予受理。 榮民榮眷基金會進一步指出,獎學金申請條件為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75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以上;申請人合於上述條件(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惟限於設定名額,以學業成績高低依序核發(身心障礙者以其學業平均成績加5分後列入評比);若學業成績同分時,以操行成績為排序標準。此項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名額,博士班為25名、碩士班75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15,000元,大學生為20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臺幣10,000元。 榮民榮眷基金會提醒符合資格且欲申請獎學金者,須填具申請書,同時檢附就讀學校前一學年正式成績單(上、下學期)、學生身分證及學生證影印本(需蓋本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家長榮民證(或遺眷證明資料)影印本、身心障礙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印本送至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辦。 其他推薦文章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103建地種類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年度清寒榮民子女獎學金現正受理申請-030000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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