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對中國產自行車輪胎采取反傾銷措施



阿根廷對自行車輪胎反傾銷復審調查作出裁決

9月21日,阿根廷經濟與公共財政部貿易國務秘書處外貿副國務秘書處照會中國駐阿使館經商參處,通告根據該部2015年9月17日第946/2015號決議,決定結束對原產於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自行車輪胎(南共市稅號:40115000)的反傾銷復審調查,並自簽發之日起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見下表),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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